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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来源: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时间:2023-02-02 09:34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1210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审批规程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3号)和《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21〕97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旅游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完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制度为宗旨,以创建旅游精品景区和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为导向,以提高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为目标,创新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强化绩效优先和公共服务优先的观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高效公正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切实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讲求实效。把绩效管理理念和公共服务优先观念贯穿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全过程,科学确定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重点。引入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程序,促进和保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有效分配和高效使用。

(二)竞争分配、绩效优先。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坚持“一对多”的选择性审批安排,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竞争机制。把绩效目标和公共服务优先作为资金分配和项目遴选的重要判断标准,更加注重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效益和效率。

(三)程序公开、确保公正。通过竞争性分配,项目申报立项办法公开,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公正;通过专家评审和评审结果公示,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实现向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转变,促进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分配内容

(一)资金额度。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2023年预算控制数,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总额为3960万元。

(二)分配方向。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旅游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从更好地引导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等。分配重点为:A级景区旅游厕所项目,重点A级旅游景区开发、重点A级旅游景区提档升级建设项目,文旅融合重点项目,共同缔造乡村驿站项目,对口帮扶旅游项目等。

(三)分配对象。全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旅游景区建设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旅游单位。

(四)绩效目标。《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立项项目

为推进全省旅游开发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2023年拟安排旅游专项资金对A级景区旅游厕所项目,重点A级旅游景区开发、重点A级旅游景区提档升级建设项目等予以支持,采取各地上报、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选取一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文旅融合重点项目和共同缔造乡村驿站项目给予奖励扶持。扶持对口帮扶地区旅游项目。拟安排资金3960万元。

1、A级景区旅游厕所建设项目。对照《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GB/T18973-2022)标准,重点支持3A级及以上和正在创建4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的提档升级为Ⅰ类、Ⅱ类旅游厕所。拟支持提档升级为Ⅰ类旅游厕所30座,按10万元/座配套奖补,合计300万元;提档升级为Ⅱ类旅游厕所40座,按5万元/座配套奖补,合计200万元。共计500万元。

2、重点A级旅游景区开发、重点A级旅游景区提档升级建设项目。拟扶持29个重点A级旅游景区开发、重点A级旅游景区提档升级建设项目。每个项目60万元,共计1740万元。

3、文旅融合重点项目。对2021年—2022年积极推动文旅融合创建县(市)的重点旅游项目予以支持。拟支持6个县(市)的重点旅游项目,每个项目100万元,共计600万元。同时,拟对第二批命名的国家级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给予补助,每个补助20万元,合计60万元;拟2021年—2022年新评的5A级旅游景区给予补助,每个补助50万元,合计100万元;拟2022年新评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补助,每个补助80万元,合计80万元;拟对首批新评的甲级旅游民宿给予补助,每个补助20万元,合计40万元。共计880万元。

4、共同缔造乡村驿站项目。拟择优选择建成标准高的10个村,对其实施奖补,每个村奖补50万元,共计500万元。

5、对口帮扶旅游项目。大力支持对口帮扶地区旅游发展,拟扶持对口帮扶地区旅游项目5-8个,共计340万元。

五、准入条件

申报旅游项目,均需具备相应的准入资格。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旅游项目,不纳入专家评估或评审的范围。准入条件如下:

(一)A级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此类项目包括A级景区旅游厕所项目,重点A级旅游景区开发、重点A级旅游景区提档升级建设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完整的申报文本;2、有通过评审的旅游规划,并已正式立项或开工建设;3、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城市景区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4、已由县(市、区)、市(州)两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签署意见。其中,A级景区旅游厕所项目如没有单独的规划、立项、用地、环评等手续,可以所在景区的相关手续代替,但该旅游厕所项目必须包含其中。

(二)其他旅游项目。对口帮扶等项目的申报资格,结合不同情况分别另行确定。国家级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甲级旅游民宿以创建成功为依据。

六、实施步骤

(一)上报方案。省文化和旅游厅制订《2023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方案》,并上报省政府。2023年元月下旬完成。

(二)发布公告。在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发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公告、竞争性分配方案、绩效目标、项目申报指南等文件。 2023年2月上旬完成。

(三)项目申报。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旅游项目上报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汇总,集中报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2月中旬完成。

(四)专家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项目初审,确定参加专家评审项目。组织旅游管理专家、绩效管理专家,对通过初审项目进行评审。评审评分实行百分制,分值由项目申报文本、绩效目标、项目重要性等若干分项构成,具体评分标准另行制订。2023年2月下旬完成。

(五)结果公示。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专家评审确定的初步分配名单在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2023年3月上旬完成。

(六)资金拨付。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决定具体分配使用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支出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落实专班,明确责任,组织好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评审的各项工作。

(二)完善机制,创新管理。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分配、选项立项、专家评审、公开审批和绩效考核等各项管理机制和制度,积极探索财政资金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法,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高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

(三)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扩大影响,让社会各界真正了解、参与、关心和支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精心组织,层层负责,县(市、区)和市(州)旅游部门精心组织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精心组织评审,切实做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注重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执行和落实政策的自觉性和准确性,确保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督,确保“三公”。建立监督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要求,加强对支持项目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省纪委监委、省审计厅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评审分配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注重绩效,严格管理。加强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